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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溪市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指南

时间:2016-03-23 15:05发布人:杨斌浏览:

  报销条件

  1、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、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

  2、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

  3、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,并先行支付现金,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。

  办理材料

  1、原始收费收据

  2、费用明细清单

  3、门诊病历

  4、疾病诊断证明书

  5、社会保障卡

  6、身份证

  7、银行账户。

  办理流程

 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

  提交材料地点: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。

 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申请

  1、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并决定是否受理。

  2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,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。

  3、申请人应当自收到《补正材料通知书》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。

  4、逾期不补正,视为撤回申请。

  5、但补正材料后,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。

 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,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,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。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,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