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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平县中医医院党支部2016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

时间:2016-03-24 11:17发布人:xpxzyyy浏览:

 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,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,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,促进中医医院健康快速发展,根据县委组织部、县直机关党委《关于进一步深化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制订我院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如下:

  一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

  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是落实从严管理党员的创新举措,是解决基层组织活动开展难问题的有效抓手,有利于加强党员日常管理,强化党员考核评比,激发党员先锋模范意识,促进党员作用发挥,树立党员良好形象,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、战斗力、号召力。从党要管党、从严治党,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高度出发,充分认识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、必要性,把全面深化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开展“三好一满意”活动、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抓手,列入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。

  二、进一步完善积分内容

  围绕党员履行基本义务、参加基本活动、发挥基本作用等要求,突出“细”、“小”、“实”,制定能量化、起作用、易考核的积分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。根据医院年度工作重点、运行实际情况等调整加分、扣分项,增强实效性和可操作性。党员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,根据受处轻重程度扣分,直至积分清零。党员积分实行100分制,积分内容设置为基础分、加分项和扣分项。

  (一)基础分。根据党员所在岗位、工作特点、年龄结构等实际情况,将全体党员划分为两个类别,即第一类别为党员领导干部,基础分40分;第二类别为在职在岗党员(其中长期生病、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可不纳入积分考核范围),基础分50分。积分内容: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自觉遵守党章和法律法规,廉洁自律,勤政廉政。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政策和业务知识,积极参与党的各类教育活动。按时参加党组织“三会一课”和党内活动,按时足额缴纳党费。执行党的决定,服从组织安排,积极完成党组织和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。积极宣传党的政策,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,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。

  (二)加分项。

  1.参与护林防火、抗洪抢险、处置突发事件,每次5分;见义勇为,经党支部确认的,每次5分。

  2.参加捐款、捐物,无偿献血等爱心活动,每次5分。

  3.受表彰奖励:省级及以上10分,市级7分,县级4分,计最高分、不累加。

  4.参加义务宣传健康知识、义诊活动等,每天(每次)3分。

  5.参加对口支援,进社区联系群众,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,每次3分。

  6.开展院内学术讲座,每次4分,参加院内外学习培训,每次3分。

  7.开展医学科研工作,受到县级以上表彰,第一主持人5分,第二主持人4分,第三主持人3分;开展新技术、新疗法,每项加4分(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加分)。

  8.通过执业医师考试取得证书,6分,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证书5分,护士资格证及其他相关证书,4分。

  9.按时足额缴纳党费,每次记1分。交纳特殊党费每次记10分,不按时交纳党费扣5分;

  10.积极参加学历提升再教育,取得毕业证书,每次加5分。

  11.按时完成云南干部教育在线学习记5分。

  12. 介绍一名党外优秀青年吸收入党并做好培养工作的记5分。

  13.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记5分。

  14.积极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临时性工作,每完成一项的记3分。

  15.主动参与制止和化解各类矛盾的每次记10分;

  16.积极参加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,每次记5分;

  17.老党员积极发挥传、帮、带作用,教育引导年轻党员学习好传统,树立好作风的加10分;

  18.见义勇为行为一次记20分;

  19.能够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提供破案线索的,每次记10分。

  20.技术好、服务好,收到患者表扬信或锦旗等的,每次记5分。

  21.积极建言献策,被医院采纳的,视情况,经支委班子讨论决定,加3—6分。

  22.开展新技术、新项目,每项加10分。

  (三)扣分项。

  1.无故不按时参加“三会一课”、组织生活会和其他党内会议,每次扣3分;不按时缴纳党费,每次扣5分。

  2.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单位组织开展的主题服务月、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活动,每次扣3分;缺席党组织和单位组织的政策理论或业务知识学习,一次扣3分。

  3.发生医疗责任事故,每次扣3分,医疗差错,每次扣1分。

  4.工作中态度生硬、刁难服务对象等,被投诉举报经查实的,每次扣3分;同事间不团结,造成不良影响,经查实的,每次扣3分。

  5.上班时间擅离岗位,上网炒股、购物、玩游戏等,经检查发现,每次扣2分;未严格执行本单位请销假制度,每次扣2分;无正当理由迟到、早退,每次扣2分。

  6.被单位和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,每次扣3分;被问责的,每次扣5分。

  7.不赡养老人、不抚养子女,经党组织教育仍不改正,每次扣5分;生活作风不检点,参与赌博活动、封建迷信活动,造成不良影响的,每次扣5分;参与邪教组织活动,每次扣10分。

  8.个人违反土地、建房、林业、殡葬等相关政策,每次扣5分;纵容直系亲属违反的,每次扣3分;组织、煽动、参加非正常上访,每次扣10分。

  9.不按时完成医疗文书,每次扣2分。

  三、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

  积分考核评定一般按党员据实申报、支部审核认定、季度考核公示、年终综合评定四个步骤进行。党支部要设计和组织开展好有关活动、及时发出指令,支部书记要真抓敢管,认真负责地做好本支部党员的积分记录、登记、汇总、统计等工作,管好党员积分台账。党支部书记要全面、准确地掌握积分制管理的流程和要求,能够结合实际设置积分考核内容,熟悉积分评定步骤,运用积分考核结果。对党员积分制管理操作程序要严格把关,对评分结果认真审核。

  四、进一步加强公示公开

  制定党员积分展板。党支部对党员每个月所得积分情况在党员积分展板上公示公开,接受群众监督。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要坚持“两个参与”、“两个知道”,即让党员参与积分的记录、参与优秀党员的评议和过程的监督,知道个人加分、扣分的原因,知道个人积分的位次,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氛围,促使党员积极当先锋、比奉献、争优秀。

  五、进一步强化结果运用

  要把党员积分管理与党性分析、民主评议工作结合起来,将党员年度综合得分作为评优评先、处置不合格党员等重要依据,大力表彰优秀党员并宣传先进事迹,积极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。要把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与党员切身利益结合起来,与绩效考核、职称评聘等结合起来。

  要在积分制管理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,创新做法,促进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不断规范化、系统化、科学化。

      2016年2月20日